上海申弘閥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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閥門管道壓力設計
*章 總則
*條 為了加強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,確保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設計質量,根據《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》及《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(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)的職能,上海申弘閥門有限公司主營閥門有:截止閥,電動截止閥,氣動截止閥,電動蝶閥,氣動蝶閥,電動球閥,氣動球閥,電動閘閥,氣動閘閥,電動調節閥,氣動調節閥,減壓閥。水力控制閥、真空閥門、襯膠閥門、襯氟閥門。特制定本規則。
第二條 從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的單位(以下簡稱設計單位),必須具有相應級別的設計資格,取得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證》(以下簡稱《設計許可證》,見附一)。
第三條 設計類別、級別的劃分:
一、壓力容器設計類別、級別的劃分:
(一)A類:
1.A1級 系指超高壓容器、高壓容器(結構形式主要包括單層、無縫、鍛焊、多層包扎、繞帶、熱套、繞板等);
2.A2級 系指第三類低、中壓容器;
3.A3級 系指球形儲罐;
4.A4級 系指非金屬壓力容器。
(二)C類:
1.C1級 系指鐵路罐車;
2.C2級 系指汽車罐車或長管拖車;
3.C3級 系指罐式集裝箱。
(三)D類:
1.D1級 系指*類壓力容器;
2.D2級 系指第二類低、中壓容器。
(四)SAD類 系指壓力容器分析設計。
壓力容器設計類別、級別、品種范圍劃分詳見附二。
二、壓力管道設計類別、級別的劃分:
(一)長輸管道為GA類,級別劃分為:
1.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長輸管道為GA1級:
(1)輸送有毒、可燃、易爆氣體介質,設計壓力P>1.6MPa的管道;
(2)輸送有毒、可燃、易爆液體介質,輸送距離(指產地、儲存庫、用戶間的用于輸送商品介質管道的直接距離)≥200km且管道公稱直徑DN≥300mm的管道;
(3)輸送漿體介質,輸送距離≥50km且管道公稱直徑DN≥150mm的管道;
2.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長輸管道為GA2級:
(1)輸送有毒、可燃、易爆氣體介質,設計壓力P≤1.6MPa的管道;
(2)GA1(2)范圍以外的管道;
(3)GA1(3)范圍以外的管道。
(二)公用管道為GB類,級別劃分為:
1.GB1:燃氣管道;
2.GB2:熱力管道。
(三)工業管道為GC類,級別劃分為:
1.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管道為GC1級:
(1)輸送GB5044《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》中,毒性程度為極度危害介質的管道;
(2)輸送GB50160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》及GBJ16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、乙類可燃氣體或甲類可燃液體介質且設計壓力P≥4.0MPa的管道;
(3)輸送可燃流體介質、有毒流體介質,設計壓力P≥4.0MPa且設計溫度大于等于400℃的管道;
(4)輸送流體介質且設計壓力P≥10.0MPa的管道。
2.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管道為GC2級:
(1)輸送GB50160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》及GBJ16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、乙類可燃氣體或甲類可燃液體介質且設計壓力P<4.0MPa的管道;
(2)輸送可燃流體介質、有毒流體介質,設計壓力P<4.0MPa且設計溫度大于等于400℃的管道;
(3)輸送非可燃流體介質、無毒流體介質,設計壓力P<10MPa且設計溫度大于等于400℃的管道;
(4)輸送流體介質,設計壓力P<10.0MPa且設計溫度<400℃的管道。
第四條 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(以下簡稱批準部門)負責《設計許可證》批準、頒發,并按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審批。
第五條 對A類、C類、SAD類壓力容器和GA類、GC1級(含GA類+GB類,GC1級+GB類,GA類+GC類,GA類+GB類+GC類等)壓力管道設計單位的《設計許可證》,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、頒發。對D類壓力容器和GB類、GC2級壓力管道設計單位的《設計許可證》,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、頒發。
第六條 《設計許可證》有效期為4年,有效期滿當年,持證單位必須按本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換證手續。逾期不辦或未被批準換證,取消設計資格,批準部門注銷原《設計許可證》。
第七條 取得《設計許可證》的設計單位,可按批準的類別、級別、品種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壓力容器或壓力管道的設計工作。
第八條 設計單位從事壓力容器或壓力管道設計的批準(或審定)人員、審核人員(以下簡稱設計審批人員),必須經過規定的培訓,考試合格,并取得相應資格的《設計審批員資格證書》。
第九條 設計審批人員的《設計審批員資格證書》由所在設計單位與本文相關的論文有:礦山電動插板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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